2008年1月1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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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调解的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
省人大代表呼吁制定“人民调解工作条例”
本报记者 朱兰英 曹志男

  本报讯  “人民调解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,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。”省人大代表钟爱红领衔提出了议案,要求尽快制定《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》,以明确人民调解的范围、人民调解组织的机构设置和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,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。
  钟爱红说,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据初步统计,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,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661622起,调解成功率达97.18%,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为96.57%,有效地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。
  “然而,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,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。”钟爱红说,目前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运作尚处于局部性、区域性的探索尝试阶段,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,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在诉讼中难以得到完全确认,都直接制约了调解工作实际效用的发挥。因此,很有必要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《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》,从而将我省的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的范畴,解决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、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等瓶颈问题。这对发挥我省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,创建“平安浙江”,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  在钟爱红的设想中,《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》应明确,在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,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设置,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,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的纪律以及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等。条例尤其要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人民调解员的补贴问题,建议将这些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。
           
  新闻助读:截止到昨天下午6点,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已陆续收到了代表提交的200多个议案和建议。关于加强外人口管理,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等有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、推进“平安浙江”建设内容的议案和建议成为大会的热点之一。